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少先队和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2-27 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少工委,市直各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全市少先队和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教育局 78365.com
吴忠市少工委
2016年3月10日
关于开展全市少先队和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少先队和中学共青团是少年儿童和青少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引领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和中学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努力提高全市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水平,按照《全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建设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团市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少先队和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团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按照学校团队工作“11236”的总体思路,以贯彻落实《全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建设指导意见》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总目标,以青少年思想引领和成长成才服务为两项重点,全力实施少先队组织“向上向善好少年培育”和中学中职共青团“强基固本”两大工程,扎实开展少先队员“雏鹰争章”、少先队辅导员职业素养提升、中学基础团务夯实、团员意识教育“四项计划”,从领导重视、基础建设、活动开展、队伍建设、工作保障等方面规范少先队和中学共青团工作。通过开展学校团队规范化建设工作,使我市少先队和中学共青团工作达到“学校领导重视、工作队伍齐备、经费保障到位、基层组织健全、基础建设扎实、教育活动丰富、评价体系科学”的标准,力争到2016年底,市直95%以上学校、全市80%以上学校达到学校团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命名一批“全市学校团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兵学校”。
二、学校团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内容
(一)少先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1、学校领导重视。成立以学校校长负总责的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和创建少先队工作规范化学校领导小组,少先队工作规范化建设列入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少先队工作,另外确定一名青年骨干专任或兼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每学期校领导班子应听取和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学校要积极支持和全力保障少先队工作,按照少先队员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划拨少先队工作经费,为少先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工作队伍齐备。(1)专业辅导员队伍齐备。学校大队辅导员享受学校中层待遇,中队辅导员可由班主任兼任。专职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同等对待,兼职少先队辅导员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业课教师标准课时的一半。实施辅导员职业素养提升工程,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应纳入各级教育部门师资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每学年初应举行中队辅导员聘任仪式,颁发聘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辅导员工作会议,每年对大、中队辅导员至少组织一次少先队专业培训。通过举办辅导员说课大赛、建立名师工作室等措施,提升辅导员专业素养。(2)少先队小干部队伍齐备。大队、中队、小队按规定选举少先队小干部,小干部候选人要坚持在未担任过队干部并熟知队史,知道红领巾、队旗等象征意义的队员中产生,使担任队干部的机会均等。少先队辅导员要对小干部进行队知识、队干部技能和素质的培训,帮助少先队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3)志愿辅导员队伍齐备。学校能够把热爱少年儿童、热心少年儿童工作的青年志愿者、青年岗位能手、“五老”(老红军、老干部、老专家、老同志、老教师)、各界劳动模范等社会热心人士请进学校,担任学校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与专职辅导员一视同仁,经常性支持少先队工作。
3、基层组织健全。学校大队组织健全,队委、旗手、号手等大队组织机构完善。中队、小队组织健全、活跃,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每个小队都能够按期组织活动。大队每学年进行换届选举,中队每学期进行换届选举。少先大队队员队籍名册、中队名册、大中小队干部名册、队活动、队课记录、重大活动、品牌活动等组织资料完整。历届少代会资料、评优资料、近三年大队计划总结等少先队工作资料完善。建立队干部例会制度,每月一次大队委员、中队长联席会议。
4、基础建设扎实。(1)少先队队室健全。少先队队室一般应以一间普通教室大小为宜,大队队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门前要有“少先队队室”标志或标牌,专室专用。要布局合理,有资料柜、展览台、桌椅、电脑、网络等硬件设施。队室要配有标准队徽、誓词、旗帜等相关标识。各项制度、板牌等完善。每年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儿童节、建队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少先队员到队室参观学习。常备有助于辅导员和队干部工作的学习书籍、队报队刊及培训资料。(2)少先队鼓号队健全。学校至少组建一支少先队鼓号队,12个中队以下的少先大队至少配备大鼓1个,小鼓16个,队号8个;12个中队以上的少先大队至少配备大鼓2个,小鼓20个,队号12个;18个中队以上的少先大队至少配备大鼓2个,小鼓30个,队号20个。鼓号队要有统一服装,队员年龄具梯次结构,有后补和预备队员,能熟练吹奏少先队礼仪常用乐曲。(3)红领巾宣传站健全。学校设有专用的少先队宣传栏、红领巾广播站或红领巾电视台;有宣传展示优秀组织及队员的空间;有反映本校少先队教育思想和工作特色的版面。每个少先队中队有自己的黑板报或宣传栏。
5、教育活动丰富。全面落实少先队活动课进课表,不得以“班队会”“综合实践”“校本课程”等课程名称取而代之,学校能够定期开展少先队活动,保证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课,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以班队会来代替少先队活动课。少先队活动课每学期至少上够12课时,一学年应至少上够24课时。活动课内容按照《全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建设指导意见》要求,以“五爱”教育及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重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少先队基本知识、国学文化、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活动课程。在完成少先队活动课规定课时和授课内容的基础上,各学校可利用剩余的活动课课时安排符合学校实际和体现特色优势的少先队活动课。在少先队员中大力实施少先队员向上向善“雏鹰争章”计划,每个少先大队至少选树表彰5名“向上向善好少年”典型、组织5场“向上向善好少年”故事分享活动、征集5篇争做“向上向善好少年”优秀案例,结合学校实际开展“雏鹰争章”活动,推选“雏鹰小状元”,发挥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
6、评价体系科学。各学校参照《全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建设指导意见》,分总体评价、对辅导员的评价、对少先队员的评价三部分,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科学评价机制。针对辅导员的考评,结合中队建设、雏鹰争章和少先队活动课的开展,由大队辅导员对各中队辅导员实施考核评价,每学年未上够12课时活动课的辅导员应考核为不合格,对考评合格的辅导员予以100元以上的资金奖励或物质奖励,对优秀辅导员同时再进行荣誉表彰。针对少先队员的考评,可根据少先队德育教育不同内容,分设爱国主义教育“向日葵章”、少先队基本知识“小小火炬章”、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教育“美德少年章”、传统文化教育“国学小达人章”、民族团结教育“团结小使者章”、安全法制教育“勇敢自护章”、身心健康教育“阳光少年章”。以上为基础奖章,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开发各自的特色章,各类基础章每学期每人最高可获4枚。制定定章、争章、考章、颁章、护章等五项实施细则,学生每学期获得各类奖章数量分为1-5,6-10,11-15,16-19,20五个等级,每一等级对应不同的物质奖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不同的物质奖励。积满20个奖章授予“雏鹰小状元”称号,在小学六年级毕业时,对于获得了小学阶段全部基础奖章的队员奖授一枚“雏鹰奖章银章”;在初中离队时,对于获得小学和初中阶段全部基础奖章的少先队员奖授一枚“雏鹰奖章金章”,作为少先队雏鹰争章最高荣誉。
(二)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1、学校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成立以学校校长负总责的共青团工作领导机构和创建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将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列入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共青团工作,另外确定一名青年骨干担任学校团委书记。每学期校领导班子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团的工作汇报,研究团的工作。学校要积极支持共青团工作,以生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划拨校级团的工作经费,为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2、工作队伍齐备。校团委书记享受学校中层以上待遇。校团干部实行教学与行政双线晋升,不超过学校人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在入党、调资、评优、提职、职称评定时,应将其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实绩和业务水平与教学工作等量考核,团内受到的表彰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时,应享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同等待遇。学校实行兼职副书记制度,校团委至少配备一名学生团员兼职副书记,团委委员中要保持适当的学生委员比例。
3、基层组织健全。(1)注重团队衔接。中学共青团要改善和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做好团队衔接。设有七、八年级的中学都要成立少先大队,大队辅导员可由校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鼓励高年级团支部与少先队中队结对开展活动。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2)完善组织体系。学校团的委员会由校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年级团总支由年级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班级团支委人数一般三到五人,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少年委员(具体设置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而定)。同时推进校区建团、社团建团、活动建团等新型团支部建设。促进以团支部为核心的班团一体化建设,推广班主任担任班级团支部辅导员、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的工作模式。(3)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会领导机构,支持学生会依照有关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支持学生社团、学生兴趣小组开展活动,引导其积极健康发展。
4、基础团务扎实。(1)严格执行团的基本工作制度。规范并坚持执行戴团徽、唱团歌、缴团费、学团章,以及“三会两制一课”(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基本制度。支部团员大会一般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团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团课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体团员参加。建立学校团干部定期讲团课制度,科学设计课程内容,推动学校将团课列为校本课程,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团课对学生的吸引力和教育实效。(2)切实保证团员发展质量。团员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团章规定,接受入团仪式教育,接受不少于8课时的培训并考核合格。严格执行年龄在14周岁以上方可申请入团的规定,逐步降低团学比例,初中、高中(含中职学校)毕业班团学比例分别控制在30%、60%以内。(3)切实抓好团籍管理。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籍严格每年注册一次,未及时交纳团费和不按时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并通过的团员不予进行注册。学校团委要统一保管好团员团籍材料和考核奖惩材料等团员档案,按时收缴团费,团费由校团委专人专户管理、支出合规、定期团内公开。(4)档案资料齐全。团总支、团支部、团员名册、团员发展资料,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干部名册,三会一课记录、活动记录等资料完整。历届团代会资料、评优资料、近三年团委计划总结完善。常备有助于团干部工作的学习书籍及培训资料。
5、团队活动丰富。能够按照《全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团队日和德育教育活动。在中学团组织坚持开展“与人生对话——我的中国梦”“14岁集体生日”“18岁成人仪式”主题教育活动,各基层团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中职学校以“彩虹人生”为主题,以职业素养培育为主线开展活动,每学期至少要举办一次优秀毕业生校园分享活动。德育教育内容以党团知识、爱国主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等为主题,中职学校要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和职业规范教育。学校开展德育课程每学年不少于20课时,毕业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10课时。
6、评价体系科学。各学校参照《全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加强对学校团组织、团员、学生的评价。将团组织的考评纳入学校综合考核中,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对团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将学生德育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增加相关评价项目,采用教师评价、学生互评、学生自评方式,对学生参加德育活动的情况进行客观真实记录,特别要发挥学生评价主体作用,评价结果应按学期计入学生档案。德育教育课时完成情况作为团组织和个人参评各项团属荣誉的参考,未完成德育教育规定课时的个人和集体不得参评团属荣誉,并作出书面说明,制定整改措施。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少先队和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工作从2016年3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部署安排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少先队和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少先队、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量化达标测评表》,就创建目标、标准措施、时间步骤等作出规定。各县(市、区)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和市直各学校结合实际,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形成符合本地、本学校实际的创建工作安排,并将安排于3月16日前报团市委。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验收测评阶段(3月16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学校按照《方案》中确定的创建标准,全面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针对本学校实际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协调力度,着力攻坚克难,落实具体措施,努力使本校团队工作尽早达到规范化标准。6月中旬,市团委、教育等部门将组成验收组,依据《少先队、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量化测评表》(附件1、2),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市直各学校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测评验收。各县(市、区)的学校由各级团委联合教育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于6月30日前报团市委。
第三阶段:整改达标、选树典型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测评验收的情况,组织召开全市少先队和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工作观摩推进会,命名表彰“团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兵学校”,组织全市各级少先队辅导员和团干部进行参观学习,交流推广经验。各级学校针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最终达到规范化创建标准。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范化标准的学校,由团市委、市教育局联合予以通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工委要充分认识到将吴忠市作为学校战线共青团工作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注重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少先队和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新载体、新方法,加强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市、县两级总辅导员和教育团工委(团委)书记要配备到位、符合规定、发挥作用。探索推行教育系统团工委(团委)书记兼任同级团委副书记。学校团队规范化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团委、教育系统的考评范畴。
(二)全面推进落实。各级团组织、教育部门要将团队规范化建设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建带团建、促进青少年德育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落到实处。团市委、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召开全市团队工作规范化建设观摩推进会,选树典型、促进交流、查找不足、切实整改,确保此项工作全面落实。
(三)宣传推广经验。各级团组织、教育部门要积极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学校团队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宣传,充分挖掘创建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树立标杆、积累推广具有普遍性和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同时,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将组织开展全市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集体、个人优秀评选表彰活动,对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优秀组织和个人推荐予以表彰,并择优推荐至自治区予以表彰。